【湖北】咸宁市“三不腐”机制营造清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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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6-20
《中国组织人事报》
咸组轩
本报咸宁讯 (通讯员 咸组轩)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出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工作意见》,制定26条反腐举措,着力营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该市加强纪检、组织、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以制度为杠杆,提炼13条"不能腐"举措,重点对项目资金、惠农政策、征地拆迁等9个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新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范围逐步扩大到科级干部。以教育为载体,发挥警示教育阵地作用,搭建"手机廉政课堂"、"清廉咸宁"微信新型载体,增强党员干部队伍宗旨意识,最终形成"不想腐"的自觉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86人,党纪政纪处分30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