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改委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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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4-07
《中国组织人事报》
刘志凡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 刘志凡)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改委出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本部门公务员日常工作、履行职权、社会活动以及个人生活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德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信用管理范围包括履职信用、公德信用和个人信用,共设置不良信用指标35项,并分别量化赋分。据介绍,信用信息征集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委属机构每季度末向公务员信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属人员信用信息;二是每季度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区市发展改革局、重点服务对象、公安机关及金融等涉及信用交易的商业机构等单位了解征集履职信用、公德信用及个人信用信息;三是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以及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建立意见反馈邮箱等方式,不定时收集公务员信用信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