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县量化计分考评干部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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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6
《中国组织人事报》
陈亚欣
本报株洲讯 (通讯员 陈亚欣)近期,湖南省株洲县出台了《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域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甚至临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
该县将作风建设相关要求、纪律规定细化、量化为34条记分细则,并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予以记分。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作风建设责任主体。在全县110家负有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建立起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电子档案,每月底向县纪委、作风办报送一次本单位情况。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分的,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2%,每增加1分,绩效考核奖金加扣8%,扣完为止;记满6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进行诫勉谈话;记满12分,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记满18分,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