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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对公职人员27种行为进行问责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11-24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杨卫华

本报中卫讯 (通讯员 杨卫华)近日,宁夏中卫市制定出台了《中卫市公职人员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从严整治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问题,切实强化全市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效率。

《办法》规定,全市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等27种情形,将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告诫、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解聘等12种方式进行问责,追究过错责任,同时还对过错情形追究和惩处程序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加大问责力度,先后对3名处级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行为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免职处分。通过系列措施,确保问责程序规范合法、责任认定客观真实有迹可循、被问责对象权利保障有效,促使全市公职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勤奋学习、遵规守纪、真抓实干、团结共事、清廉为民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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