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约定分配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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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24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福州讯 (通讯员 闵政轩)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通知》提出要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闽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