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村级公共事务“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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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13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池州讯 (通讯员 王阳明 严艳)去年以来,为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安徽池州市制定《村级公共事务目录》,清理延伸到村的公共事务,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该市规定,属于县级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不得下放到乡镇和村,已经下放的限期收回;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变相转嫁到村;依法依规应由村级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工作经费。该市将村级组织承担公共事务分为党建、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服务群众和其他日常工作等四大类,除法律法规或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中明确规定村级组织需承担的公共事务予以保留外,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属于企业经营性行为的事项,或者属于专业技术性、应由其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的事项,以及部门文件规定交由村办理,但不属于村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予以取消。目前,全市村级组织依法履责和协助上级机关工作公共事务从33项精简到21项,减幅达36%,进一步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