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山县32种“不为”情形将被问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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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02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龙山讯 (通讯员 李盾)近期,湖南省龙山县出台《龙山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党政机关以及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办法明确规定对存在32种"为官不为"具体情形的干部作出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问责处理。凡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停职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实行。对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