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分类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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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7
《组织人事报》
本报重庆讯 (通讯员 曾小丽)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区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将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承担重要经济管理或社会管理职能、资金和项目分配调整量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结合"五年轮审"规划,在五年任期内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区属重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三年任期内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B类主要指掌握一定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及使用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少的单位,结合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在任期内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C类主要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办公、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单位,采取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