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十不准”转作风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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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31
《组织人事报》
田贵学 龚红霞
本报张家界讯 (通讯员 田贵学 龚红霞)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654名群众工作指导员深入村居社区、学校、企业、困难群众中开展群众工作。同时,该区下发十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十不准"包括:不准弄虚作假套取、侵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弄虚作假;不准在城镇保障性住房申报、分配中违规操作;不准在城乡低保人员评定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不准拖欠、截留、挪用、贪污群众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和安置资金;不准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各种惠民资金;不准索要学生及其家长财物或托办私事,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和困难补助;不准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各种项目资金;不准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诉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和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