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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六项制度从严管理公务员调任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7-28

《组织人事报》

牛春丽

本报合肥讯 (通讯员 牛春丽)安徽合肥市近日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务员调任六项制度,对公务员调任工作进行从严规范管理。

实行预审制,调任决定作出前,必须将调任的意图和调任人选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预审。实行平级调任制,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不得提拔调任,确因工作需要对调任人选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适当放宽的,须在调任工作实施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实行全程记实制,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到任职等每道程序、每个事项都如实记录、实况反映并形成文书档案。实行公示制,广泛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公示范围包括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等。实行试用期制,调任决定作出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落实责任追究制,调任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严禁搞变通,曲线操作,对违反调任工作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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