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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规范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公务员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6-19

《组织人事报》

张永利

本报乐山讯 (通讯员 张永利)为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登记和管理办法》,破解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干活的没身份"问题。

该市规定组织提名"三类人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村干部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须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以上职务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连续在乡镇工作4年以上。该市还规定"三类人员"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后的有关职级待遇,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确定。"三类人员"登记为公务员后,从批准登记之日起在本县(市、区)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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