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县:三项制度强化公务员行政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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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4-28
《中国组织人事报》
于长滨
本报清原讯 (通讯员 于长滨)近年来,辽宁清原县不断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公开测评、岗位轮换、末位管理"三项制度,以制度促进该县公务员日常工作保持"赛马"状态。
该县绩效考核公开测评制度分机关内部测评和面向社会测评两种,机关内部测评由该单位组织本机关人员对股室及个人的绩效情况进行测评,面向社会测评由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试点单位及个人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主要是试点单位的服务对象、聘请的机关作风监督员。该县试点机关建立公务员岗位轮换制度,原则上在同一股长职位任职3年以上,同一副股长职位任职5年以上,同一股室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末位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要对绩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人员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