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岳普湖县干部借调有“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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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05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心阳
本报岳普湖讯 (通讯员 李心阳)去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严格规范借调干部程序,制定借调条件"硬杠杠",有效遏制县直机关单位人浮于事、乡镇无人干事现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察办、人社局联合印发规范文件,明确"四不准"借调干部标准,即县直机关单位编制无空编的不准借调,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未满3年以上的干部不准借调,列入后备干部库名单的干部不准借调,当年被县委督察办点名通报批评、谈话教育的不准借调。对县直机关开展重要阶段性工作,需要借调干部和符合借调条件的单位,实行"一提一同三联审"制度,规范借调程序。由借调单位提出申请,被借调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察办联审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下发借调干部通知单。明确阶段性工作和单位借调干部时限,分别不得超过1年和6个月。借调干部时间到期,根据工作实际需延长借调时间的,由组织部审批,未通过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县委督察办牵头,组织、纪检、人事相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违规借调干部、借调时间到期未退回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退回借调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