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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3-05

《中国组织人事报》

津组轩

本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组轩)日前,天津市印发《关于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

根据《意见》,天津市将自2015年起,3年内,从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4000人,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5000人,培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中坚人才6000人,柔性聚集高层次人才5000人,力争全市高端平台总量突破450家。

天津市将从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和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为人才提供支持政策。一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列入"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根据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给予研发平台3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帮助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00万元,资助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队60万-300万元;资助"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80万-200万元;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等高水平培养载体30万-5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培训、研修和交流,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经费。三是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天津重点支持领域创办企业、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给予10万-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利用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等值抵押等融资服务。四是服务保障措施。允许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外地来津注册并经营纳税企业雇用的高层次技术、管理、营销类人才,可按《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居住证,并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等公共服务待遇。

该市还将建设一个全市权威的人才门户网站;建立一个高层次人才库和一个专家库;建设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一个联系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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