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干部选任责任倒查追究出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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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26
《中国组织人事报》
宿组
本报宿州讯 (通讯员 宿组)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安徽宿州市近期出台了《宿州市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倒查的对象、形式、主体、程序、内容及责任追究等六方面的内容,使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有了遵循和具体操作办法。
明确倒查对象。倒查对象主要包括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三种情形。明确倒查形式。倒查采取集中倒查和个案倒查两种形式,集中倒查主要针对"带病提拔"问题,个案倒查主要针对专项检查、信访查核、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倒查主体。倒查工作的主体为上一级组织部门,由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倒查程序。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倒查对象,责成有关地方(单位)开展自查,严格复查。明确倒查内容。倒查的重点为:动议、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是否规范,在各个环节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等。明确倒查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的不同情形,并明确规定倒查追责建议要责成有关地方(单位)限期落实,将倒查处理的落实情况列为干部日常监督、年度考核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