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县实行科级干部道德评价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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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1-21
《中国组织人事报》
曾德斌
本报奉新讯 (通讯员 曾德斌)为深入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干部道德建设,近年来,江西奉新县实行了科级干部道德评价制度。
该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四个方面,每项评价内容都分别进行了标准细化,共分为25项。在具体评价时,由被考评对象向考评组提供家庭地址、直系亲属和家庭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考评组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意见征询等程序进行。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相互印证的基础上,对干部作出客观评价,如实反映干部在工作、生活和作风等方面的道德评价,并形成干部的道德评价结果专项材料,评价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和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评选出全县"十佳"干部道德楷模,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电子显示屏和工作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表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