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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干部选任动议有规可循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5-01-21

《中国组织人事报》

琴祖平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 琴祖平)近日,青岛市制定出台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从明确动议主体、规范动议条件、严格动议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流程。

明确动议主体。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享有动议建议权。动议建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整理、综合分析,作为形成动议建议方案的重要参考。

规范动议条件。出现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调整,干部调离、退休等原因形成岗位空缺,执行落实干部配备、干部交流等政策规定,优化班子配备需要等情形,需要进行班子调整配备时,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进行动议,启动干部选任工作。同时明确,干部选任工作,除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急需调整配备外,不得临时动议、突击动议。

严格动议程序。市委组织部根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平时掌握情况、各个层面动议建议等,结合市管职位空缺,综合分析人选情况,通盘考虑、研究提出动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动议原因,选任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以及时间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动议建议方案经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沟通酝酿的范围,根据不同情形,细化为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管市级领导同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区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工作,对动议过程中形成的提名记录、建议方案等材料归档保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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