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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县规范公务员轮岗交流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5-01-06

《中国组织人事报》

卓锋

本报慈利讯 (通讯员 卓锋)近日,湖南慈利县出台了《股级职位公务员轮岗交流试行办法》,对股级公务员交流工作进行制度性规范。

《办法》明确,编制部门核定的县级机关单位股级职位公务员在五种情形下要进行轮岗交流,包括在同一股级职位任正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实行轮岗交流,任正职10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且在同一股级职位任正职8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对基本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岗位经历单一需要加强锻炼的股级干部,应当有计划地轮岗交流;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办法》对轮岗交流工作的方式、程序、工作纪律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程序上,原则上按单位拟定轮岗交流方案、组织部门审定方案、公示方案、报名、公开考试、考核、组织考察、确定任免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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