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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出新规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1-04

《中国组织人事报》

辽竹选

本报沈阳讯 (通讯员 辽竹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干部,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

《办法》强调,干部交流轮岗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任何部门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借干部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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