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人才落户限制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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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15
《中国组织人事报》
宁才轩
本报南京讯 (通讯员 宁才轩)日前,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了简要说明。《实施意见》按照应届、往届、自主创业和留学回国四类,对人才落户进行了调整,放宽人才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取消了应届毕业生保留户籍年限的规定。对往届毕业生规定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四个档次的户籍准入标准,并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增加了创业人才落户的规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落户。增加了海外留人员的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在宁海外留学人员将分层次落户。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宁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