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以制度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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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08
《中国组织人事报》
付金华
本报北京讯 (通讯员 付金华)村集体的钱必须以村为单位单独核算、村集体地必须到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交易、村集体重大事项的盖章必须经镇(街道)审核登记备案……如今,在北京昌平区的303个村,制度的"铁篱"越扎越紧,村干部权力运行更加清明。
近期,昌平区出台了"1+5"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村级治理,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管理、村级组织印章委托集中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该区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