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实施“头雁”星级化管理
《中国组织人事报》
并组轩
本报太原讯 (通讯员 并组轩)为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激励干事创业,去年以来,太原市全面推进星级化管理,以绩定星、以星奖补、以星选用、动态调整、持续激励。目前,对任职满1年的1308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完成初评,评出三星级书记13名、二星级书记171名、一星级书记1037名,不定星87名。
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星级评定以一届为周期,采取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高为十星级。初次评定时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和历史贡献,任职10年以上且实绩特别突出的党组织书记,一次性增加1—2颗星;动态调整设置负面清单,明确3类9种降星情形。10个县(市、区)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制定考核方案。
推行季评年考机制,突出量化评价、过程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评估会,对每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考评结果,对于工作落后、推进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帮助解决共性问题。年度考核突出全面系统,采取公开述职评、群众参与评、实绩考核评、组织集体评的方式,全方位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季度考评分值纳入综合评分。
各县(市、区)结合星级评定结果,差异化确定星级补贴、养老保险、离任补贴标准。星级较高、业绩突出,符合年龄、学历要求的党组织书记,可通过专项招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没有星级或星级较低的书记,由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星级较高的书记结对帮带。每年结合评星结果,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展一次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对星级较低、结对帮带后仍不胜任的及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