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用好提醒函询诫勉为干部打好“预防针”
《中国组织人事报》
刘燕莉 方国杰
本报伊宁讯 (通讯员 刘燕莉 方国杰)“完全接受组织批评教育。这次谈话提醒对我个人来讲非常及时。我一定深刻反省自身存在的不足,认真吸取教训,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请组织放心。”近日,新疆伊宁市一位刚接受组织提醒谈话的干部真诚表示。
近年来,伊宁市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利用提醒函询诫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为干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反会风会纪、工作推进不力,在调研、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够、主要负责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等6类问题纳入提醒范围;将指向性不明、问题线索不清楚的信访举报,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需向本人了解核实的6类问题纳入函询范围;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13类问题纳入诫勉范围。
针对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提醒函询诫勉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批。以谈话方式实施的,明确谈话主体和谈话重点,由市委书记或常委部长约谈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依照其职级和岗位确定谈话人,一般为组织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副部长。统一制作谈话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通知书、谈话记录等文书模板,按照“一事一档、一人一册”规范管理,提升提醒函询诫勉工作规范化水平。
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将涉及情形、处理方式等信息反馈处理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定期了解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干部,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二次处理,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对努力改正、群众认可的干部,不贴“标签”、不做区别,影响期满适时给予干事创业空间。今年以来,提醒谈话5人、书面函询2人、诫勉谈话4人,影响期满重新提拔使用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