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出台优化人才发展30条措施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朱顺金 刘猛 李高
本报阿克苏讯 (通讯员 朱顺金 刘猛 李高)今年4月,新疆阿克苏地区聚焦“人才兴阿”战略实施需求,围绕规范制度、优化服务、减负松绑、保障合法权益、完善评价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出台优化人才发展30条措施,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发展环境,打造“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微生态。
针对高技术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等问题,在措施具体条款制定上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明确地委、行署班子成员,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3名人才,并结合联络、走访、座谈、慰问,落实每周电话联系、每月走访面谈等9项具体工作,强化人才的政治引领力。对困扰人才会议多、文电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措施单独进行了规范,采取以“红头”督办、提醒函询、反向核查等方式,着力减少人才填报信息、评估检查、参加会议、学习评比、评审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内容,积极探索人才科研助理、服务专员等制度落实,持续为人才松绑减负。同时,措施还建立科研人才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在人才项目申报、执行、承接研讨活动、进修及学历提升、经费拨付等方面不得、不再、不准反复收集、层层设限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在完善各类服务保障方面,措施将常态开展“官本位”、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点,着重把“行政人员干预科研工作,对人才反映的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套用行政管理办法对待科研工作”等问题作为常态治理内容;对人才承办高峰论坛,交流研讨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竞赛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优化,放宽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探索一线科研人员弹性工作制,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措施中第16条、第24条提出要依托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市场,依法保护人才合法权益,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在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可从事兼职和创办企业等涉及人才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
措施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成果转化机制、人才评价标准等方面细化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对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价为主,实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对应用研究成果突出用户和社会评价,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等问题。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承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可凭认证登记后的技术合同提取和发放“奖酬金”,所得收益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绩效工作总量基数。制定精准化人才评价标准,规范考试、面谈、评审、考评结合、业绩述职实施流程,建立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行业专家组团评价模式,坚持用实绩、实效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避免用论文、奖项数量、工作年限和学历层级判定评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