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
协会动态
协会公告协会要闻协会简讯一周安排工作报告节日祝福
会员服务
会员概况会员新闻会长风采理事风采
职称评定
高级职称
考试信息
劳动关系协调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
培训服务
培训新闻中介师(员)考试及继续教育信息 推荐培训
研究发展
信息统计授权指数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政府法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
劳务派遣分会
分会概况分会动态
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商机嫁接渠道链接

贵州见习新政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6-01-06

《中国组织人事报》

贵仁轩

本报贵阳讯 (通讯员 贵仁轩)近日,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保补贴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8年底。

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有三方面调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增加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

明确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给予补贴。对招用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给予补贴。

进一步规范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职称评定|
考试信息|
培训服务|
研究发展|
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分会|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32508112
Email:021-3250811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1817室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17037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