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提高调整后标准及领取指南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12-24
合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自2015年11月起实施。
合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
2015年10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合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
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3、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合肥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2、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合肥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来源
1、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