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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需“八项注意”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11-16

近年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仍有少部分行业和用人单位不规范履行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他们会采用抵赖、躲避、推诿等手段来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认定需要有证据材料,如果劳动者不能掌握证据,就会给工伤维权带来很多困难。

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需要谨记"八项注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辨清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用工手续,加之有些行业如建筑工程项目的层层转包,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劳动者一时难辨自己工作的单位是什么,法人代表是谁;还有些企业挂牌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厂中厂"现象。这就需要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多留个"心眼",上岗之前要问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负责人是谁,有无用工资质等情况。例如建筑工地工程项目,要详细了解到该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承建单位、转承包关系、项目负责人等。

二、办好用工手续。在上岗之前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入职手续,还要提醒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自己留存一份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三、存好工作证据。目前有个别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多长个"心眼",平时留好工作证、出门证、工资卡、工资条等一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留下工作影像。 劳动者工作中如果有便利条件尽可能记录用人单位的门牌、自己工作场所的图像资料,在建筑工地的,要记录下工地承建单位的门头,公示栏中的项目负责人的一些信息。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要尽可能让自己的工友帮自己记录下事故现场图片,明确受伤的地点、时间、原因等信息,这将有利于工伤维权。

五、受伤及时报告。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被派单独执行公务时,如果不慎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或工友等报告自己受伤情况,要让单位领导知道自己受伤,工友能够证明自己受伤,切不可不报告或者单独处理。

六、处理事故报警。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报警处理,切不可拖延报警或"私了"处理。因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受理上下班工伤事故的重要材料。在建筑工地或其它场合单独执行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慎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没有工友在场,也可以选择报警,由警察记录下自己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这对日后维权也相当重要。

七、伤后及时就医。劳动者不慎受伤后,要立即到附近医院检查就诊,切不可拖延,这样才能证明确切的受伤时间。    

八、维权申请及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要注意申报时效,发生事故后尽早申请,以防有些建筑工地工程结束、公司经营场所搬迁等原因错过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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