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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歧视必须依靠法制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9-28

 媒体昨天报道,人保部公布修订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新规中强调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可最高处一千元罚款",相对于过去,确实提高了处罚力度。同时有人提出,区区一千元罚款恐怕难以消除这类违规现象。

  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影响社会公平。部分单位以此为标准决定录用与否不科学,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消除这一会造成就业歧视的体检项目,需要以罚款等形式予以惩罚,并且仍可适当提高违规代价。强调法治,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要大力普法和严格执法。与此同时,不妨多在技术层面做些更为彻底的探索和改变,既然体检是在医院完成,针对不同的单位和行业,医院应当有权决定体检项目,不允许检查的项目,完全可以拒绝。

当然,消除就业歧视喊了很多年,违规照样屡见不鲜。在法治社会,从业人员勇于维权,用行动捍卫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同样非常重要。只有政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等各方持续合力,让法治与平等逐渐深入人心,这种不必要的就业歧视与偏见才会慢慢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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